《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數據分析研究》發(fā)布:網絡游戲成為侵權重災區(qū)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王巍 北京報道
當前,電子軟件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呈現出團伙化、手段多樣等特征,深入研究電子軟件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的現狀特點以及新趨勢,對于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具有現實意義。鑒于此,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聯合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托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裁判文書,對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且公開的涉電子軟件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案件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形成《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數據分析研究報告(2016.1-2020.12)》(以下簡稱“報告”)并于日前發(fā)布。涉知產刑事案件過半是共同犯罪、侵犯著作權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高發(fā)以及網絡游戲行業(yè)成為侵權重災區(qū)等成為目前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的顯著特征。
涉知產刑事案件過半數是共同犯罪經統計,2016年至2020年間全國法院一審的“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相關案件數量為182件。其中,2016年18件,2017年23件,2018年39件,2019年53件,2020年49件,年均增長率為28.45%。從罪名的分布來看,182件案件中,侵犯著作權罪139件,假冒注冊商標罪23件,侵犯商業(yè)秘密罪6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5件,銷售侵權復制品罪2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1件,其他案由的6件。182件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中以侵犯著作權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為主要多發(fā)罪名,三個罪名的總占比達到92.31%。
從案件的地域分布來看,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多分布于廣東省、江蘇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地,依次為廣東省41件,江蘇省31件,北京市23件,上海市15件和河南省11件,其中廣東省發(fā)案率顯著高于其他地區(qū)。另,2020年全國省級地區(qū)生產總值數據排名前五的省份依次為廣東、江蘇、山東、浙江、河南,另有北京排名第十三位,上海排名第十位,通過與2020年全國省級地區(qū)生產總值數據排名橫向對比可見,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與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程度呈現出一定的經濟、地域特征。上述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數量為102件,占案件總量比重較大。單位犯罪數量為12件,在案件總量中同樣占據一定的比重??梢娚骐娮榆浖R產權犯罪多以團伙犯罪的形式開展,反映出知識產權類犯罪案件的復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審理的困難性。
從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來看,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與學歷呈現一定的關聯性,占比前五的依次為初中學歷的136人,大專學歷的79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76人,高中學歷的42人,中專學歷的38人。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被告人人數較多,共155人,兩種學歷占被告人總數的占比為37.26%,總體上呈現出犯罪主體具有文化素質較高、專業(yè)性較強的特點。但是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初中學歷的被告人同樣占據了較大的比重,占比為32.69%,或與該類案件多以團伙化形式作案相關。
網絡游戲行業(yè)成為侵權重災區(qū)通過對182份公開文書分析發(fā)現,網絡游戲行業(yè)相關文書為87份,占比接近五成。行為人的犯罪模式一般為通過非法獲取網絡游戲源代碼后租用服務器設立盜版游戲網站或設立私服的方式運行游戲,并以此為基礎牟取非法利益。并且此類案件多以工作室、小團體的形式進行,團隊成員各有分工,有組織地開展侵權活動并牟取非法利益其中,值得關注的是,侵權手段開始突破復制游戲源代碼的簡單方式,逐漸出現獲取源代碼后進行修改升級的新趨勢,犯罪手段更趨隱蔽化、復雜化。同時,在網絡環(huán)境下,侵犯他人電子軟件的著作權只需要一臺聯網的計算機便可實現,侵權成本的降低使得幾乎每一個想要侵權的人都可以成為非法的出版者和傳播者,而且網絡的紛繁復雜又給作品的管理提高了難度,使得更多的不法者希望通過這一途徑獲得收益。
關文書樣本細節(jié)顯示,老員工利用從原公司獲取到的源代碼、商業(yè)秘密加盟新公司,直接將原公司的商業(yè)秘密、源代碼應用于新公司的情況較為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電子軟件公司對于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知識產權內容未嚴格控制保護,防泄密等級不高?;蛘唠m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控制措施,但是技術秘密物理隔離不到位,保密措施形同虛設。此外,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在網絡端口留下后門的情況需要引起重視。此外,犯罪分子在巨額利潤的驅使下也在不斷地改變犯罪方法,例如為了破解正版軟件的安裝序列號,一些犯罪分子專門設計了算號器來計算其序列號或者制造木馬程序來盜取正版軟件的序列號。在盜版與反盜版的較量中,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智能化程度正在逐漸提高,這為著作權人保護其著作權及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帶來了巨大的困難。
在犯罪的營利變現方面,隨著電商蓬勃發(fā)展,許多涉電子軟件犯罪案件利用電商平臺進行更大范圍銷售,即通過出售裝有盜版軟件的U盤等設備向公眾提供軟件復制件,并收取相應費用。此外,在“非法獲取網絡游戲源代碼架設私服”的犯罪案件中,不法分子將游戲客戶端軟件無償提供給公眾下載使用,但是利用游戲中的充值項目,借助第三方交易平臺收取客戶的充值費以營利。
企業(yè)內部風控意識與平臺監(jiān)管均需加強在對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的相關文書分析發(fā)現,雖然犯罪模式各有差異,但是其中共通的現象是被告人能夠利用職務或工作上接觸該類知識產權的便利,較為輕易地獲取到知識產權進而實施犯罪。此類現象折射出的問題是,擁有源代碼或商業(yè)秘密的電子軟件公司在風險防控方面存在缺失。公司未能嚴格控制獲知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知識產權的人員范圍,未采取完善的保密措施和防范措施,或者雖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如簽訂保密協議等,但是無法起到良好的防泄密作用,更多依靠員工的個人自覺,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該類犯罪的發(fā)生。
此外,該類犯罪中,利用電商、第三方交易等平臺進行銷售牟利的現象較為普遍。行為人實施侵犯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要目的在于牟利,在實施犯罪行為后往往需要通過一定的手段進行利益轉化,而一些電商平臺或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則能夠較為便捷、輕易地為犯罪分子提供利益轉化的途徑。并且由于此類平臺所具有的受眾范圍大、輻射范圍廣等特點,往往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為犯罪分子帶來大量的利益。從中也反映出電子商務網站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和銷售內容審核不嚴,由于缺乏必要的獎勵機制,平臺舉報投訴渠道作用不明顯,消費群體主動舉報侵權軟件的積極性不高,而操作流程繁瑣、客服反饋不及時、處理周期長等原因,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部監(jiān)督作用的發(fā)揮。此外,部分電商平臺尚未制定權責明晰、措施有力的版權保護規(guī)則,對侵權軟件銷售者采取一般性罰款和銷號處理,制裁和震懾效果不佳,基于數據信息共享的行業(yè)治理體系有待完善,以防止違法者更換平臺后重操舊業(yè),從根本上斷除再犯可能。
除了上述兩點原因,造成此類犯罪頻發(fā)的原因還包括:私服游戲產業(yè)鏈條打擊不足、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刑事案件追訴率較低以及運用刑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欠缺和刑法本身的滯后性等。對于解決上述問題,報告提出應完善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立法、建立健全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內外結合形成監(jiān)管聯動,從源頭上遏制犯罪的滋生等方式,在法院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應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引入專業(yè)領域證人證言、修訂完善司法解釋,增強懲治涉電子軟件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操作性以及修改、明確犯罪數額的認定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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