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 7年前男子買了1臺舊鋼琴,7年后發(fā)現(xiàn)里面有4467元,要交稅嗎?
原標題:7年前男子買了1臺舊鋼琴,7年后發(fā)現(xiàn)里面有4467元,要交稅嗎?
這次講一個美國公民撿到錢要不要交稅的問題。
1957年,賽莎瑞尼花了15美金在跳蚤市場買了一臺二手舊鋼琴,一家人有時間就練練手,娛樂娛樂。直到1964年的一天,他們打開鋼琴蓋的時候發(fā)現(xiàn)里面竟然有一沓有整有零的鈔票,一數(shù)足足有4467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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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這筆錢以后馬上向國內收入署報告,自己有4467美金的個人所得。有懂法律的朋友說:“不對啊,你們不是1957年買的鋼琴嗎?這筆錢應當是1957年的個人所得才對,把這筆收入撤銷掉吧?!?/p>
賽莎瑞尼說“那我豈不是在1957年漏稅了?”
“那又怎么樣,都七年了,追訴時效已經過了,他們也沒辦法再起訴告你”。
賽莎瑞尼一家覺得很有道理,寫信給IRS說我們今年個人所得報多了,要撤回,結果遭到無情地拒絕。他們于是將IRS告到法院,理由正如上面所說,這筆錢應當是1957年獲得的。
法院聽了原告的理由以后,從物權法的角度做出分析,認為找到鋼琴里的錢幣屬于“treasure trove”,類似于國內法律上的“無主物獲得”,必須要有一個“發(fā)現(xiàn)”的過程。原告在1957年并沒有“發(fā)現(xiàn)”這些錢幣,因此雖然具有鋼琴的產權,卻并沒有獲得對這些錢幣的所有權,因此拒絕了原告講這些錢算作1957年收入的主張。
自然,賽莎瑞尼一家補交了意外所得稅款。
對于IRS這只鐵公雞,還有一件軼聞趣事:
2004年,脫口秀主持人奧普拉在節(jié)目中為200多名家境不太理想的觀眾每人送出一輛小車,結果很多人選擇把車賣掉:他們沒有足夠的現(xiàn)金來交個人所得稅。
為什么美國人在交稅的問題上總是那么自覺呢?這不僅僅是因為法律對于這件事情處罰的比較重。更重要的是:美國的稅收制度不是政府想收就收的,它需要立法的,地方稅收由州議會來立法。
國家稅收的立法權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由財政部提出的稅收議案、經國會通過,總統(tǒng)批準后成為法律。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立法是你同意的,既然是你自己同意的,你就應當自覺。至少在表面上,是對自己意思的尊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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