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5000元起征,對中了“世界杯足彩”的你有影響嘛(附個稅計算器)
原標題:個稅5000元起征,對中了“世界杯足彩”的你有影響嘛(附個稅計算器)
據新華社報道,6月19日,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
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
這份草案,具體影響有哪些呢?
免征額提高
個稅免征額提高,工薪階層受益顯而易見,但是收益程度,因人而異。
以扣除社保公積金之后的收入為10000元/月為例,免征額為3500遠的時候,每月繳納個稅為745元,免征額提高到5000元之后的個稅金額為445元,每月少交300元。少交稅的金額剛好是提高免征額的部分即1500元和稅率等級20%的乘積。
所以,即便是收入超過85000元/月,因為免征額的提高,一個月少交的稅也不過45%*1500=675元。
到最低稅率等級的人群,省下來的稅少的很可憐,1500*3%=45元。
想知道下自己每月能省多少錢嗎?點擊“閱讀原文”計算下吧~~
綜合征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征繳實行的是分類征收模式。就是在個人可能的11類收入來源中,按照不同的收入類型分別確定征稅,不同的稅率,費用扣除方式等。
現在要實行綜合征收模式,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等這些勞動性的所得作為綜合所得合并起來,然后再確定一個基本減除費用,再進行征稅。
從上面五種分類收稅的情況來看,工薪邊際稅率最高45%,其次是勞務報酬40%,再次個體工商戶等生產經營所得35%,特許權使用費(含各類資本收益)20%,稿酬所得邊際稅率最低14%。
所以,大家看清楚,其實實行綜合稅率之后,如果免征額為5000元,第3和5類收入受影響比較大,影響最大的是各類資本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本以為那些割韭菜的資本大鱷估計會頭痛一陣子了,因為綜合征稅,資本利得稅率會提升。但是,“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span>
對這條,大家自己心里有數就行。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綜合征收,那么上述五種情況的收入來源如何合并,個人自行合并,還是發(fā)薪單位合并,或是稅務局負責合并?稅金是分開交納,一次性退稅?還是先不交稅,年度一次性繳納。其實問題很多。
增加抵扣項目
中國個人所得稅采取的是源頭扣繳,也就是誰給個人發(fā)錢,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好處是,在信用體系不全和征管手段欠缺的環(huán)境下,可以堵塞個稅漏洞。管不住人,還管不住你單位嗎?一般單位也不愿意因為個稅給自己惹事。所以代扣代繳制在管理個稅方面確實有效。
現在說個稅要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那么問題來了:
看到這么多問題,其實就能想象得到這個抵扣項的增加,現階段,看上去很美,實際受益可能很小。
稅率結構
綜合所得稅率的調整。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并優(yōu)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如前面提到,邊際稅率低的收入種類,因為合并征收,會增加個稅。
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所得稅率為基礎,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這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經營。
反避稅
???
?
在納稅人上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并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這樣就能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
另外,CRS生效,對跨國避稅的行為打擊也更加有效。
“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yè)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span>
那些持有外國國籍在國內賺錢的明星、生意人要更加小心了。
世界杯足彩等
?
當個稅調整撞上世界杯賽事狂歡,不少小伙伴們兒將目標轉向了足彩個稅問題上。
正所謂
搏一搏,單車變摩托
一朋友向小牛炫耀說他早就買好了幾份足彩:
6串1全中的獎金得有15萬!
另外一份4串1的獎金也有8000塊!
大吉大利,彩票中獎!
那么如果全中,
個稅多少?此次個稅調整草案對其有影響嘛?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足球彩票獎金就是偶然所得,此次個稅修正草案對偶然所得并未作出調整,故其對應繳納的個稅稅率仍為20%。
另根據國稅發(fā)[1994]127號文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法規(guī)全額征稅。
個稅計算:
① 如果4串1獎次全中8000元,未超過10000元,免征個稅,到手8000元;
② 如果6串1獎次全中150000元,超過10000元,按全額征稅,稅率20%,應交個稅:150000*20%=30000元,到手120000元。
注: 個稅按單次中獎計算,若多次中獎不疊加繳納個稅。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托,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于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jié)收入分配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tǒng)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F說明如下:
一、修改的總體思路
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法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修改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內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保障改革實施所需內容。對其他內容,原則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guī)定。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了兩類納稅人: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國際慣例看,一般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兩類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和征稅方式上均有所區(qū)別?,F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兩類納稅人實質上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但沒有明確作出概念上的分類。為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兩類納稅人在征稅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稅法和有關稅收協(xié)定的貫徹執(zhí)行,草案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并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第一條)
(二)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采用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適當簡并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并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三)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
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并優(yōu)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第三條、第十六條)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第三條、第十七條)
(四)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該標準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tǒng)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第五條)
(五)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xù)執(zhí)行的同時,增加規(guī)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于稅制公平。(第五條)
(六)增加反避稅條款。
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fā)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yè)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guī)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yè)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條)
此外,為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征稅辦法,并進一步健全了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征管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來源 | 金牛理財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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