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足球比賽只踢30分鐘加時賽就換了一種方式?jīng)Q勝(點球大戰(zhàn)), 而棒球籃球會無限的加時直到分出勝負?
120分鐘比賽平局后靠五輪點球決勝的制度很不科學。我想提個更合理的120分鐘后的決勝特別加時賽制度,請幫忙遞交給FIFA。我構(gòu)思的特別加時賽制度如下:
1、比賽雙方參賽隊各出一名守門員,以及五名120分鐘終場哨吹響時仍在場上,且累計已上場時間不少于60分鐘的球員,球員預先確定特別加時賽參賽順序;
2、特別加時賽共五輪,每輪比賽雙方參賽隊各一名球員及守門員參賽,其他球員退至場外;
3、每輪特別加時賽開始,球放置于中圈發(fā)球區(qū),裁判站在中圈吹哨后,雙方球員從任一角旗出發(fā)搶球;
4、搶球成功球員需帶球回頭攻出發(fā)側(cè)大門(出發(fā)側(cè)大門由對方守門員把守),且不準在對方球員觸球前主動傳給己方守門員,若有此行為需記為傳球犯規(guī);
5、任一球員觸球后,雙方守門員可以自由移動,但仍需遵守出禁區(qū)后不能手觸球的規(guī)則;
6、任一球員觸球后進入自由比賽時間,直至球出邊線、底線、入門、犯規(guī)時止;
7、特別加時賽自由比賽時間內(nèi)場上任何位置犯規(guī)(侵犯、拉人、手球、傳球犯規(guī)、守門員犯規(guī))均直接判罰點球,由場上對方球員主罰;
8、球出邊線、底線記特別加時賽本回合0:0,本回合比賽結(jié)束;主罰點球未入門也未出界記特別加時賽本回合0:0,本回合比賽結(jié)束;入門、主罰點球入門記特別加時賽本回合攻方1:0,本回合比賽結(jié)束;特別加時賽五個回合比賽全部完成后的總成績勝方為整場比賽勝方;五個回合比賽全部完成前,若有任一參賽隊先得3分可以提前結(jié)束比賽,該參賽隊為整場比賽勝方;
9、特別加時賽五個回合未決出勝負時,重新指定其他符合條件正賽參賽球員繼續(xù)比賽;正賽參賽時間大于60分鐘球員全部用完仍未決出勝負時,特別加時賽已出場球員按參賽順序重新出場繼續(xù)比賽直至決出勝負;正賽參賽時間不足60分鐘球員、未上場替補球員不得參賽;
10、特別加時賽五個回合未決出勝負時,從第六回合開始,任何一個得分的回合為終局,勝方為整場比賽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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